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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简单地说就是三个有利于:
1、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2、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3、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法律第一条开宗明义,立法是为了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这一条就充分阐明了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宗旨就是为了引导、规范、保护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市场主体法,也是一部产业促进法,同时还是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法。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精神,我们理解为,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三定”既:定性、定位、定向。
1.定性:调整对象定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2.定位: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社的社员是本合作社的“主人”。
3.定向:法律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已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加大了财政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连续三年,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示范试点,专业技术培训,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认证等。今后我们还将加大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中的政府职责是什么?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既有多样性的特点,也有区域和行业的不平衡,同时还存在运行中的不规范等缺陷,客观上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依据法律第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根据这一规定,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中的基本职责是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有关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并做好督促和落实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部门,任何组织都不得借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名义,强迫农民建立或者加入合作社,或者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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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农产品加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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