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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农民合作社法》宣传月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中瑞
我们非常高兴地共同见证了望城县大众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首先让我对合作社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并预祝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聚佳绩,真正达到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富一方百姓的目的。大家知道,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届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组织好法律的宣传学习,市人民政府定于今年5月,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月活动。下面,我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增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这部重要的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对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几年以来,在中央四个一号文件精神的指引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到去年底止,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251家,参与和带动农户成员20.35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9.1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这部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依法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履行好职责,切实学习好、宣传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二、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提高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借鉴了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基本原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一定要原原本本、逐条逐款地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责等相关规定,为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奠定基础。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依法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制度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必然要求。家庭承包制确立了农户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了农户的产权关系,为农户开展互助合作提供了前提和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发展专业合作社就是要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自我服务,通过合作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更有效、更全面的服务。
(二)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在实践中要切实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三个正确把握”。就是要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始终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要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正确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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