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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要实现又好又快科学发展,不但需要坚持“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更需要推行“无外不快”。实践证明,开放的程度、招商的力度,决定经济发展的速度。作为内陆省份,湖南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富民强省步伐,根本出路在改革开放,重大战略在发展开放型经济。当务之急,就是要顺势而为,抢抓机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
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是大势所趋
从世界经济发展历程看,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便捷途径。为更有效利用全球资源,跨国公司每隔20年左右就展开一轮全球化布局战略调整,其外在表现即产业转移,以最大限度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产业转移,本质上是现有生产力在空间布局上的调整。主动、大规模地承接产业转移,能够带动资金、技术、品牌、市场随之而来,可以实现产业从无到有的突变性、从小到大的倍增性、从低到高的跨越性发展。“二战”后的几次国际产业大转移,都成就了世界经济奇迹。日本、亚洲“四小龙”、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分别在前三轮承接产业转移中得以迅猛发展。目前正在进行的、由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甚至东南亚国家的第四轮产业转移,也必将产生巨大影响。
加工贸易是全球制造业产业转移的主要实现方式。它把企业的生产要素配置和产品销售放在了国际市场,将企业置于国际产业链上的一个节点,使企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发展加工贸易既能扩大利用外资,又能较快转化为扩大出口,并可迅速提升一个地区的工业化水平。韩国、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飞速发展都是这方面的成功典型。目前我国30万家外资企业70%%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国内机电产品出口的7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90%%都是加工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力助推器。
从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现状看,与兄弟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亟需认真反思,奋起直追。一是总量小,速度慢。长期以来,湖南加工贸易占本省进出口总额的比例不到10%;在中部六省中,规模、发展速度和占外贸比重等都明显靠后。2007年,湖南加工贸易出口额5.5亿美元,居中部末位,不到全国总量(6176.6亿美元)的千分之一。二是企业少,实力弱。2007年,全省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仅115家,其中在湖南体现出口实绩的105家,平均出口仅478万美元。三是重点城市发展差距明显。郴州市与江西省赣州市同为全国第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地理位置类似,近几年却被赣州甩开:2007年赣州加工贸易出口3.04亿美元,是郴州的8.7倍。我省加工贸易落后,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地区的问题,而是包括了思想认识、投资环境、产业配套能力、通关、物流、政策支持体系等在内的一系列因素引发的综合性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既要冷静客观分析,更要积极主动破解。首要任务,就是高度重视,正视差距,研究对策,奋起直追。
从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新形势看,我省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激烈竞争,必须抢抓机遇,应对竞争,赢得主动。当前,在营商成本、生产要素、政策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从中国沿海向中西部地区的以加工贸易为主要形式的制造业产业转移已是大势所趋。据测算,我国沿海10个省市集中了全国加工贸易的97.4%,到2010年,仅粤、沪、浙、闽4省(市)需要转出的产业产值就将达1.4万亿元。有关分析表明,东部沿海地区大规模的产业转移将在今后三、五年内完成。这无疑为包括我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为此,中西部各省市纷纷采取强力措施,比环境、抢客商、争项目,不甘落后;沿海省市也纷纷出台鼓励本省欠发达地区承接转移的政策措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也已参与进来。面对激烈竞争,我省必须采取得力举措,抢抓机遇,将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作为主要着力点。另外,还要充分利用湖南人才、科教优势,积极承接服务业产业转移。
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要整体推进
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必须科学统筹,整体推进。要从湖南实际出发,在总体思路上全面把握、扬长补短,以加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环境建设为保障,以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为主要载体,主攻“珠三角”,拓展“长三角”,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过200亿美元,加工贸易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在基本原则上,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调动企业和园区的积极性;坚持加速发展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坚持发挥区域特色与提升产业优势相统一,着力承接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产业优势提升的加工贸易项目;坚持扩大加工贸易规模与推进转型升级并重,在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项目的同时,着力推动加工贸易向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升级。当前,应突出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抓紧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规划。要在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抓紧组织编制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整体规划,体现“四个结合”:一是承接产业转移与依托我省产业优势相结合。应围绕我省机械装备、钢铁有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电力机车等优势产业,积极引进产业关联性、带动性强的加工贸易企业,推进产业配套。同时,鼓励我省优势企业利用国际市场配置生产要素,增加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以加工贸易方式扩大出口。二是要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各地应结合自身优势和产业基础,有所侧重,突出特色,选准产业承接点和加工贸易重点发展方向。长株潭地区要结合“两型社会”建设,侧重承接和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密集型加工贸易,积极吸引研发、营销、服务等环节的转移。其他地区则要更多地承接在沿海发展受限制产业的转移,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加工贸易。其中,湘南三市要把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作为主攻方向,岳阳等湘北市县要力求在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上取得重大进展。三是要与国家政策和我省省情相结合。积极防止与“两型社会”建设相背离的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向我省转移。同时,注意发挥湖南的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承接其他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特别是要加快纺织、服装、塑料、玩具、家具、陶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四是要把各类开发园区作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主阵地。工业园区是承接产业转移、加速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主要载体。应在现有各类园区内划出一定区域,专门用来承接产业转移。要完善园区承载功能,加强园区道路管网、通信网络、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建设,重点抓好标准厂房建设,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建立健全以资金融通、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为主的园区配套服务体系,对转移项目实行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加快建立健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支撑体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新路子,建立健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支撑体系。这一体系应始终突出以企业为本,力求做到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前瞻性相统一,力争在总体上优于其他兄弟省市;不但管整体,而且管配套,不但管方向,而且管操作。凡是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发展湖南经济的,只要不和法律法规相抵触,各种政策措施都可以研究。特别是在保障转移企业用地、加强大通关建设、降低物流成本等几个制约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瓶颈问题上要出台过硬措施,取得重大突破;在搭建承接平台、改善承接条件、完善促进体系等方面要加大财政、税务、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如突破用地瓶颈方面,综合利用丘岗山地、岩石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已经实践证明是一条好做法,应当形成为政策。最近我省出台了《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大力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的专题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活动。承接产业转移竞争激烈,必须主动出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方能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已有平台,善于寻找和把握一切相关契机,力求为我所用,推动产业转移。要切实优化引资结构,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循既定原则,大力推行招商选资,促进利用外资与发展加工贸易良性互动,努力改变产业型项目特别是“两型产业”项目偏少的局面,确保湖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不断丰富招商手段,以突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为重点,充分运用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小分队招商、网络招商、以商引商等手段,争取多引进战略投资者,带动一批与之配套的企业落户湖南。特别要注意探索新形式、拓展新渠道,盯住珠三角和长三角企业的转移动态,做到第一时间了解信息、研究对策、采取行动,确保招商取得最大成效。
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应形成合力
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调动和凝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战略定位,将其作为承接国际资本转移的主要载体、扩大国际贸易的重要渠道、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效手段、发展区域经济的战略措施、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便捷途径,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可以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承接转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调度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落户工作。特别是长株潭和郴州、永州、益阳、岳阳等四个全国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应把这项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来谋划、来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研究相关政策,掌握重大项目信息,及时协调破解发展难题。
要健全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各级要适当奖励引进产业转移项目的有功之臣,加大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二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年出口额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加工贸易企业定为当地党政领导的工作联系点,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对口联系,及时了解和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等单位要建立省级加工贸易重点企业、重点园区联系制度,抓好动态管理和服务。三要建立责任考核机制。省商务厅可以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全省承接产业转移招商、促进加工贸易出口绩效的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对市州和各园区年终绩效综合考评。各地也要建立相应机制,促进工作责任落实。同时,各级政府和专门机构还可以建立相应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优化投资环境。一要加强和改进行政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建设法制型、服务型政府上下功夫,结合职能提出“亲商、安商、富商”的具体举措。要规范和简化管理程序,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要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相关行政法规,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各级优化办要加强督查,对严重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要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加工贸易政策性、专业性强,管理要求高,必须加强对各级管理部门、相关中介机构和企业人员的培训。要优先组织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大中专技校学生就近到产业园区就业,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加工贸易专业课、产业园区自办职工技术培训学校,倡导通过校企联合和订单、定向培训等形式,为落户企业提供数量充足、技能熟练的劳动用工。三要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处处都是地方形象”的文明发展意识,及时通报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重大进展,积极推介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坚定信心,激发斗志。优化投资环境的工作既需要政府主导,更需要全社会参与。全省上下都应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发展湖南经济的生命线来对待,齐心协力开展工作,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努力营造让投资者动心的政策环境、放心的法制环境、舒心的工作生活环境、称心的人文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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