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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由于风险大、赔付率高,农业保险市场开发不足, 2004年,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三家专业农险公司的成立,以及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使这种状况得以改观,农业保险渐趋走出低谷,走向发展阶段,农业已成为保险业新的业务增长点。而随着业务的发展以及保障范围、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得以显露出来。
缺乏巨灾支持保护体系。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农业巨灾风险是我国农业保险与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存在的一个主要差别。发达国家政府大多通过提供再保险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形式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在我国,由于没有巨灾支持保护体系,巨灾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大量风险集中于经营主体自身,使得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缺乏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属于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许多发达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支持农业的政策工具。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当地农业、农户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我国目前除免征种养两业险营业税之外,对农业保险没有其他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特别是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价格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农业保险经营与发展陷入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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