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市当服务员两年多了,先后在四五家酒店干过,可是从没签过一次合同。”
“打工嘛,就是跑来跑去,哪里钱多就到哪里干。签了合同就不自由了。”
记者近日随机选择了辽宁省沈阳市几家不同档次的酒店,想了解一下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本以为会听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保护了劳动者权益”之类的话,谁知,这些餐饮行业的员工却说出了上述这些话。他们都向记者明确表示“不愿签劳动合同”。在他们看来,这部本来是劳动者“护身符”的法律,似乎变成了“紧箍咒”。
“签合同没啥用工资还变少了”
18岁的女孩韩雪是内蒙古赤峰市人,2007年春节后来沈阳打工,目前在和平区十一纬路的一家酒店当服务员。
她很坦诚地告诉了记者自己的想法:“如果签劳动合同,自己也受约束,想走就不那么容易了。现在,像我们这个年纪,在餐饮业很容易找到工作。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己选择余地很大,哪家待遇好就可以随时跳槽。”
肖娟,来自沈阳郊区,她的话更令记者吃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老板找过我们要签合同,可是我宁可签保证书,放弃签合同、缴保险,并自行承担责任。”
来自黑龙江农村的男孩孙龙在一家大型酒店当保安,他说:“签了合同不但没啥用,自己的工资还变少了,因为要交保险,企业缴保险的钱也从自己的工资里扣,以后回老家又带不走,还不如把这个钱每个月发给自己。”
记者在进一步的采访中发现,小孙的说法很有代表性。一些餐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仅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部分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连企业缴的那部分也要从员工工资中扣。而在餐饮行业中,从事服务员岗位的大多是18岁至25岁间的年轻男女,且外地人居多,职业流动性大,他们最关心的是每个月拿到手的钱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