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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组(第一组)5月21日至5月27日对浙江、福建两省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国家安监总局派人参加了督查。督查组采取进渔港、上渔船、听汇报、查台帐和召开座谈会等各种方式,对浙江省的舟山市普陀区、玉环县和福建省的福鼎市、连江县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检查。 浙江、福建两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浙江、福建两省渔业部门针对渔业安全生产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落实了各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福建省福鼎市制定了县、乡、村、船东的四级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每一艘船、每一个人。浙江省玉环县细化了渔业乡镇、村(公司)、船东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县政府与各渔业乡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创新管理机制,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通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努力,浙江、福建两省积极探索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延伸渔业安全管理末梢,弥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缺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在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船舶安全管理站,调配了专职渔业安全管理人员,对全区60马力以上渔船实行编组生产制度,由渔船船长民主选举编组长,形成渔业分管领导、安全管理站、村社(公司)或服务站、编组长、编组渔船“金字塔”型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把渔船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到乡镇和渔村。福建省渔业部门扶持各地村级渔船签证站建设,对每个签证站每年补助2万元的运行经费,派驻执法人员,由村级签证站负责对渔船的航次签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严格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渔业生产隐患排查治理。3月5日至20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执法总队抽调60多人,会同市、县、乡、村共有2000多人组成19个督查组,对渔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渔船适渔适航、船员配备与适任、安全设施配备使用、渔船装载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排查生产渔船6833艘,发现安全隐患6200多处,现场整改约1400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4600多份,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舟山市普陀区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认定、分类梳理、建档,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排出计划,落实部门或专人,监控跟踪,限期整改,确保整改项目、标准、时间和责任人“四个清楚”,事故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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