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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站在战略性、全局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实现农业“二次飞跃”的重要意义,用现代经营方式改革农业,更大力度地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结合起来,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发展高效农业的主体加以培育和推进,使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的主力军,提高高效农业组织化程度,让农民在合作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在最近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上,梁保华书记指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有力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效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是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重要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推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有效结合点。这一论述深刻指出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极端重要性。
一、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现实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必须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经营,但我国目前千家万户的小生产无法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把分散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重组和优化配置农村各种生产要素,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进农业分散经营向联合经营、规模经营转变,使农村生产力获得新的释放,最终实现农业“二次飞跃”。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现代农业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基本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的有效途径,它有利于创新农业组织制度,突破小农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起来的,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强势主体对农民利益的侵占,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让农民分享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利润,获得更多的收益;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向政府反映自己的要求、愿望和建议。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国家直接扶持农民提供了新的渠道和载体,也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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