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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中国农民的收入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2007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人均纯收入比重的53%,该比例将继续下降。而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8.6%,仍将继续上升。
8月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中做出如上表述。该报告由农业部长代表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孙政才说,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5%;2008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2528元,同比实际增长10.3%。
而在2004 年至2007年,中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净增量连续四年都超过300元,收入增幅连续四年超过6%。这在1985年以来还是第一次。
这说明,中国农民收入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农业经营收入的比重正在逐渐下降;而以农民务工为主的工资性收入正在逐渐上升。同时由于中国加大农业补贴,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也在增加。
《报告》指出,受惠于农产品价格恢复性上涨,2004年至2007年,虽然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由60%下降到53%,但这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由1746元增加到2194元,年均增长7.9%(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
《报告》显示,2004年至2007年,以农民外出务工为主的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999元增加到1596元,年均增长16.9%,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34.0%上升到38.6%,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由25.5%上升到40.0%。
2007年,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月平均工资为1060元,首次突破千元,比上年增长10.6%;2008年上半年达到了1240元,同比增长16.4%。
就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而言,2004年为116元,2007年增加到222元,年均增长24.4%,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004年的3.9%上升到2007年的5.3%。这主要应归功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的各种补贴。
据农业部2008年8月一份报告分析,2004年至2007年,农村经济处于恢复性较快增长阶段。在此阶段,国务院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产品特产税,推行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拓宽了农民增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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