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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研究推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农村金融改革是困扰农村整体改革的瓶颈。农村金融改革不能取得突破,整个农村经济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就难以实现新跨越。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的核心,影响和决定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由此形成的经济基础影响和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改革。只有抓住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才能一头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一头推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深化改革。抓核心促两边改革,应是我们下步推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方法和制定政策的原则。只有农村金融改革先行,才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才能实现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才能实现农村共同发展和富裕。为此,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十二条具体建议:
一、明确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内涵和目标。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内涵应是:建立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的普惠制度的供给体系,以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为交换平台的功能完善的金融工具体系(如信贷与保险工具的结合等),以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为条件的可持续市场交易体系。上述三个方面是完善的统一体,不可分割,只是从不同的目标上进行了分述。这里所指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并不是已经官办商化的农村信用社,而是指以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为主体发起设立的社区性互助银行机构,即农村资金互助社。
二、充分认识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我们现在很大一部分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认识不足,把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市场的补充,这显然是存在问题的。如果我们不能充分认识农村合作金融作用,农村金融改革就没有抓手,也很难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根本建立不起来。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脚,没有脚再庞大的巨人也难以站立和行走,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没有毛管传导,再粗的血管也无法会及全身,就会不断被病痛缠身;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金融体系的免疫细胞组织,没有免疫组织,再多的血液在体内也会坏死。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之所以站不起来,浑身是痛,直至逃离农村(机构和资金),皆是因为没有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组织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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