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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奶农的特点是小而散,他们的营生取决于“一手交奶一手交钱的一锤子买卖”。他们面对的,多为号称“龙头企业”的各种代理人,因此缺少话语权。他们的难处,常常在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时,由别人为他们说出来但不一定能说清楚。其实在他们“卖奶”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难点:谁检验? 目前是由加工企业单方面在检验。在买卖双方的博弈中,企业是典型的“既当教练员又当运动员”,企业还有权单方面决定检验的项目和指标等一切内容,奶农没有发言权。因此早就有人强烈呼吁生奶收购应实行“第三方检验”。然而全国仅有上海等极少数几个地方有,原因是需要新的投资,但回报不高而且申办程序复杂,出具公证性数据更需经过“计量认证”等,总之投资风险大。其实,是否由第三方检测,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所谓的“第三方检测”其实是一种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机构。买卖双方系利益相关当事人,从公平交易的角度出发在法律上都需要回避单方面检测的“嫌疑”,所以凡是商品交易都离不开第三方检测。在这个层面上,第三方检测不仅是对奶农(销售方)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加工企业(收购方)利益的保护。 “第三方检测”直接解决的是市场经济下买卖公平的问题,至于能否“合理定价”和产生“对提高原奶质量”的作用,我认为关键取决于“检测内容”,以及如何决定这些“内容”的一个运作程序。国际奶业界将此称为“生奶的按质计价程序(theprogramofraw-milkpaymentdependingonthequality)”,最早形成整套思路的是上世纪60年代时丹麦奶业联合会(Danishdairyboard)在BentOlesen先生领导下的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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