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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家禽业损失减至最小
http://www.csh.gov.cn 2005-12-7-9:21 长沙农产品加工信息网
星辰在线12月07日09时16分消息 市政府昨日出台《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意见》,落实中央扶持家禽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对扑杀的畜禽,按标准及时足额补助到农户;银信部门对受损规模养殖户、公司、协会、合作社提供信贷,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贷款贴息;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从12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从12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对禽类产地检疫、市场交易免收检疫费、工商管理费。
重大疫情1小时内报告
《意见》要求严格疫情报告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急状态时,要坚持疫情零报告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必须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对牲畜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狂犬病、鸡新城疫、鸭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免疫率达100%。从2006年起,除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疫苗经费按国家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外,猪瘟、狂犬病、鸡新城疫、鸭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所需的疫苗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可疑疫情要果断处置
一旦发生可疑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果断进行处置。特别是发生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法及时发布封锁令,果断封锁疫区,严禁相关动物、动物产品转移。疫区内要严格实行强制扑杀政策,坚决依法扑杀染疫及同群畜禽。并按照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封锁要严,不留漏洞;扑杀要严,不留尾巴;销毁要严,不留后患;消毒要严,不留死角”的要求,迅速扑灭疫情。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制度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指市域范围内发生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可疑疫情,对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实施扑杀的补助经费(含免疫反应死亡)。畜禽扑杀按财政部、农业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即种猪600元/头,肥猪500元/头,架子猪、仔猪300元/头,耕(肉)牛1500元/头,奶(种公)牛3000元/头,羊300元/头,家禽10元/羽。扑杀补助经费市和区、县(市)两级分别承担40%。扑杀补助与畜禽扑杀同步进行,由区、县(市)政府先行垫付,确保扑杀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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