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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自2001起,我国农业部和财政部在全国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7年过去了,现在我国农业科技示范场的建设情况如何?日前在辽宁省锦州市召开的全国农业科技示范场现场交流会,系统地介绍和回答了这一问题。
1261个示范场建设成效显著
7年来,中央财政共投入2.1亿元资金,在全国补助建设了1261个农业科技示范场。其中:种植业900个、占71.4%,畜牧业231个、占18.3%,水产业69个、占5.5%,农机化49个、占3.9%,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县12个、占1%。据了解,示范场7年来的建设成效显著。
目标更加明确,管理更加规范。明确以“示范”为核心,“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加强了示范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了示范场建设投资多元化;促进了内部管理制度化。农业科技示范场,大都按“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原则,采取股份制、承包制等多种经营方式运作,确保了示范场建设及后续运转的规范有序。
服务科技项目,促进粮食安全和生产发展。示范场为良种补贴、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很好的基地,为政府确定主推品种、落实良种补贴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并引导农民选用良种,不断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推动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示范场瞄准市场需求,通过引进试验,筛选出适应当地生态环境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法,提高种养业生产水平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据对965个示范场统计,平均每年引进试验展示新品种21645个(次)、新技术6078项(次),培训农民和基层干部305.2万人(次),带动农户369万户。
锤炼推广队伍,造就复合型人才。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依托,让农技人员参与示范场建设的全过程,既锻炼了农技人员的宏观决策、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能力,又让众多农技人员同场献艺,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竞技氛围,培养一支复合型农技推广人才队伍。
转变推广理念,创新推广方式。农技人员以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优良种苗繁育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让农民身临其境,亲眼看到、亲身体验到新技术、新成果的魅力,激发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示范过程中,为了提高示范展示效果和影响力,农技人员非常重视倾听农民的心声,及时了解农民的需求,并把满足农民需求与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推广理念上由行政命令、普遍号召型推广转向以农民为本的推广。
5项基本建设经验
各地在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时,探索出了很多经验。如辽宁省锦州市实施以示范场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四川省立足区域优势,开展技术示范等。各地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如下:坚持推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据了解,示范场项目启动后,农业部经管司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多个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为项目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农业部门逐级签订项目合同,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监管有力。各项目承担县成立由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省级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中期评估,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
坚持贴近生产、贴近农民的建设方向。各地在科技示范场项目的选择立项过程中,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严格遵循贴近生产、贴近农民,不贪大求洋、不搞面子工程,让农民看得见、学得到、用得上的原则,安排有相应技术力量和服务能力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依托单位,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坚持靠机制创新增活力。各地示范场运行机制创新成果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按项目分类承包经营。示范场统一确定年度试验示范和经营服务项目,然后按项目区分类承包给农技人员,示范场提供必要的条件,承包人负责成本控制、生产管理和目标成果展示,承包绩效与承包人的收益挂钩。二是租赁经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与农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的中长期使用权,进行示范场的建设和经营。三是股份合作经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以资金、技术等入股,农户以土地和劳力入股,签订股份合作协议。
坚持按合同检查督导,确保实施效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每年多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确保示范场项目按时建成发挥作用。
坚持多元化投资创办科技示范场。各地农业部门在努力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场建设的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示范场,完善示范场的农田基础设施、生产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不断增强示范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级领导重视是关键
尽管示范场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的领导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不大,缺乏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示范场建设滞后;有的示范场贪大求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示范带动作用不大;有的示范场经营管理机制不活,制约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发挥;对示范场建设成效的宣传利用不够。农业部经管总站有关负责人在会上指出,在今后的建设中,要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着力解决问题,把示范场建设项目作为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新建一批示范场,完善提高一批已建示范场。
明确定性定位。农业科技示范场是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以一定规模和相对稳定的土地为场所,以提供新技术、新品种(种苗)引进试验、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展示示范、培训等公共产品为主的推广服务基地。既不是典型的市场主体,也不是纯粹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而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实体。
完善管理机制。示范场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改为转移支付后,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已由原来的组织申报把关变为终审把关,责任更加重大。因此更要认真研究健全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管理制度。
强化后续管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加强示范场后续建设,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化管理制度,增强示范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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