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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的新一场变革,或将徐徐拉开。
随着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关于放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呼声亦越来越高,能否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各界瞩目的焦点。银行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放开,这意味着农村金融市场当中新的并且是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有望建立。而在这一基础上,包括农村金融市场的扩大、农行股改方案中三农事业部的盈利问题等诸多问题均有望得到合适的求解。
新商业模式崛起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而言,抵押物范围的扩大对于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市场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一位农村信用社人士对记者表示。他对记者介绍道,在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当中,由于可供抵押的物品相当有限,造成了目前农村信贷市场发展的诸多瓶颈。
据记者了解,目前包括农业银行和农信社在内的农村金融主要参与者在发放贷款时能够接受的抵押物相当有限,因为我国《土地法》和《担保法》明确规定,包括农业用地和宅基地在内的与农村居民联系最为紧密的生产资料不能进行抵押或者转让。
因此,目前相当部分涉农贷款只能通过小额信用放款的方式操作,这类产品虽然符合基层信贷生态环境,但从现代商业银行的理念来看其成本收益比并不可观,而如果涉及较大额度的贷款,势必将突破银行可承受的风险范围。
但是根据国务院对于农行股改确定的“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未来农行在转向现代银行管理机制中将肯定要包含三农业务,并涉足农村市场。这意味着,农行股改即使将涉农业务按事业部单列的模式进行管理,其亦需要建立合适的商业模式。
“如果土地能够归入抵押物,业务模式上将会有许多创新。目前农村地区可供抵押的不动产主要就是房屋,其他可以接受的还有果园、荒坡以及林地的承包权等,但是这些抵押品目前在估值和流通上仍然有一定的障碍,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就体现为银行的账面风险。”该人士对记者称。
该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土地纳入抵押品的范围,那么银行在涉农贷款上将会取得更大的主动,因为土地无论在价值稳定性还是市场接受程度上都要高过其他抵押品,其抗风险性和流动性将会得到保证,银行的风险大大降低。
机遇和挑战并存
不过光解决抵押品的产权问题,并不足以发展出具备可持续性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
前述农信社人士对记者表示,在解决能否抵押的问题之后,仍然需要进一步解决抵押品的估值以及流转细则。“这涉及诸多层面的法规修改,包括什么机构能够为土地抵押进行估值,流转方面能否突破目前的种种限制,而这些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实际上的要素流通仍然无法在农村金融市场当中展开。”
但是尽管如此,从今年年初开始随着银监会扩大四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无论是中资金融机构还是外资金融机构均对农村市场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据记者了解,相当部分股份制银行对于进军村镇银行市场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而以汇丰为代表的外资行更是摆出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布点的架势。
这毫无疑问意味着,农村金融市场的潜力已经得到各方认可,摆在各家面前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而正在推进的农村改革正是下一轮农村金融变革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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