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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农民无力看病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在一些地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好政策在发挥应有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医疗机构利用职务之便和使用各种手段侵占农民利益的现象。对这个问题,笔者在山西省不同级别的“新农合”定点医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访问。 1、问题表现:小病大治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笔者走访了两家市级医院、三家县级医院和两个乡镇医院。这些医院的经济管理基本都是科室"承包"制,科室创收与个人收入紧密挂钩;都存在着对参合就医农民利益盘剥的现象。他们对参合就医农民利益侵占的共同特点是:众手齐出,雁过拔毛,小病大治,加重宰割。 一个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的案例:2008年3月,农民杨保拴夫妇带着患了扁桃体增生的女儿,住进了这家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住院多天,院方总是借故不给安排手术。同病房的一个老年病人指点说:医生问你能不能报销是有意思的,合作医疗的病人都得给他们送礼请吃。杨保拴按"行情"给主治大夫送了500元后,又请他和其他有关大夫吃饭。饭后结账,主治大夫给杨保拴指着另一桌吃饭的三个女人说:把她们的账也结了。手术前,医院给病人做了鼻部CT检查、尿常规化验、心电图、血常规化验和乙肝五项等检查,并收取住院押金5000元。手术后,每天的药费大都在近300元。杨保拴的妻子哭着说:钱一给人家就不由咱了!同室的老年病人劝她说:对谁都是这样,知道你能报销就下重手了,每天用药几百元那是回扣药。 杨保拴给女儿看病共花了5970元(检查费1180元,手术费1460元,药费1730元,床位费、护理费、处置费等780元,送礼500元,请吃320元),报销了1960元,自付4010元。专业人员测算,在市级医院治疗这种病的正常费用应在32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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