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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农民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保障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上海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下发《%26lt;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联合调处机制的实施办法%26gt;的意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三方联动调处机制。
一、建立三方联动机制的工作体系。成立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三方联动调处办公室,挂靠区农委,并在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项受理窗口,实行“一门式”服务。办公室每月一次召开工作会议,定期会商纠纷与调处情况。区司法局和区法院成立专项小组协助工作,专项小组每月一次联合办公,协助做好纠纷化解工作。
二、制定三方联动机制的运作方式。联动机制调处各方,既依各自法定职责运作,又相互衔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对当事人因土地承包引起的纠纷,当地政府应依托有关调解组织,先行组织调解;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告知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一方申请仲裁被受理,另一方在接受仲裁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符合条件的,仲裁委受理并仲裁,如有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三是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告知其可采用仲裁方式,如其选择仲裁,法院退还其诉讼材料。四是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可在仲裁前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仲裁委立案并出具仲裁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进入仲裁程序依法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五是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又不愿选择仲裁的,区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案件,可直接或委托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经法院依法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
三、明确三方联动机制调处的范围。考虑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实际情况,目前,三方联动机制调处纠纷范围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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