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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日农产品食品出口现危机
日本有关新规定将危及6000家企业 涉及80亿美元出口额
http://www.csh.gov.cn 2006-4-17 农产品加工网
★《中国经济周刊》见习记者 许浩/北京报道
烟台7亿美元农产品遭遇壁垒
三月的烟台春暖花开,但从事对日农产品出口的老张却感到刺骨的寒冷。因为日本专门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下称:“肯定列表制度”)将于今年5月29日起正式生效。
新规对进口到日本的所有食品和农产品残留的农业化学品进行测量,实行新的检验标准。“农残比不得超过亿分之一,每100吨农货中,化学品残留量不允许超过1克。”如果进口到日本的农产品中的残留物含量达不到“肯定列表制度”要求的标准,就会被禁止进口或流通。而日本以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2470条,这次规定新增了51392条,这样总数就达到了53862条。“凡是农产品生产加工中可能用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品,都在‘肯定列表制度’监控范围之内。” 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其范围之广、标准之严前所未有,有专家称“肯定列表制度”是“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
“即将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几乎涵盖了所有日本从我国直接进口的农产品,这将对我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产生重大影响,对烟台的影响尤其严重。”烟台市外经贸局局长程显萃表示。
烟台是我国对日本出口农产品的重要产地,据烟台海关提供数据显示,2005年,烟台对日本出口总值达8亿美元,约占全国的1/10。日本每年消费的冷冻菠菜,99%来自中国,95%产自山东,而其中一半是烟台生产输送的,所以烟台被称作“日韩后菜园”。
根据烟台外贸局工作人员介绍,“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烟台市水果蔬菜、禽畜肉、海产品等200多种农产品和食品,其中对蔬菜和水果类产品的出口冲击最大。初步估计,自“肯定列表制度”开始实施后,烟台约有7亿美元出口农产品受到直接影响。
“情况非常严重,只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了,‘肯定列表制度’就像一扇大门,进不了这扇门的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可能就要面临灭顶之灾了。”老张对此忧心忡忡。
“6000企业面临生死大考”
“受到‘肯定列表制度’影响的不止是烟台, 辽宁、浙江、福建、河北等地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正将面临一场生死大考。”一位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作为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国的日本,约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1/3,2005年,我国对日的食品、农产品出口额为79.3亿美元,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量的29.2%。而国内以日本为主销市场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占总数的40%。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王珣章的调研发现,现在全国从事对日食品、农产品出口的企业有6000多家,“肯定列表制度”之后,可能直接影响到中国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而间接涉及到的分散农户就更是不计其数。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中的残留物含量限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限量标准仅涉及农业化学品200余种,限量指标不到3000条。并且,我国制定的许多标准与日本的标准无法对应,即使在能够对应的标准中,日本有25%的标准严于我国标准的部分限制,这一部分恰恰又是我国对日出口最具优势的大宗农产品和食品,如粮谷类、豆类、水产类、坚果类、蔬菜类、糖类植物和油料作物等61种商品。” 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一位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的专家向记者透露,由于“肯定列表制度”中制定的标准严于中国标准的部分限制,其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检测项目将平均增加5倍以上,这使残留控制和残留检测所发生的费用骤然增加,蔬菜等出口产品生产成本将普遍增加10%左右,以菠菜为例,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出口到日本每吨就要增加5000元的成本,不但不能赢利反而要亏本。
同时,即将施行的“肯定列表制度”中规定出口到日本的农产品不但需要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卫生证书,而且货物抵达日本后,日方还要对货物进行抽查检验,有的甚至是批批检验,这样一来会导致检验项目的增加,进而拖延检验时间,加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风险。部分加工水平较低、规模较小的出口企业将因不堪重负而集体退出日本市场。
“批批检验就等于被赶出市场,”老张表示,“2002年,日本称我国出口的菠菜含有‘毒死蜱’,要求进行批批检验,当时我们公司也在其中,一个集装箱最多要抽取16个样本,做几十个项目的检测,结果光检测的费用就远远超过了菠菜的价值,而且检测周期十分漫长,最长的周期竟然达到90多天,这种情形下中国的菠菜只得暂时退出日本市场,直到2004才得以重返。”
技术贸易壁垒
致每年损失200亿美元
“‘肯定列表制度’只是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遭遇的技术贸易壁垒中的一个。” 技术贸易措施研究中心主任夏友富对记者说,“最近,美国、欧、印度等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出台了新的进口强制性技术法规,这些技术法规不单单是针对农产品的,对我国其他产品的出口也会造成巨大影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各国间的经济竞争也在日益激烈,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发生。世界各国也越来越重视技术贸易壁垒的作用,纷纷把技术贸易壁垒当作国际贸易战中的锋利武器和护身铠钾。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林学贵博士撰文指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林学贵博士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质是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的目的。
现在每年全世界各国颁布的技术法规大约有800多个。商务部的调查显示,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日益显著,已经涉及我国2/3以上的出口企业和1/3以上的出口商品,每年造成的损失高达200亿美元。以我国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农产品和食品行业为例,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
“然而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 到目前为止我国却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技术贸易体系。技术标准滞后,没有顺畅及时的信息传播渠道, 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技术法规也需要完善修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中国经济周刊》说,“这次的‘肯定列表制度’事件,就暴露了这个问题,如果能建立起全国各行业、各地区协调、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就有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首先,如果有对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的统一协调机制,可以加强对外交涉的力度,配合以各种报复和反报复行动;其次通过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提供主要贸易对象国的国际技术性法规以及技术性保护措施的动态信息,可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一切还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现在加强立法,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已到了迫在眉睫的时侯。”
建立统一技术法规体系迫在眉睫
由于还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我国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在产品标准方面对国际技术准、技术法规以及主要贸易对象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仍缺乏应有了解,在出口贸易中时常出现盲目性、进而陷入被动局面。一旦出口产品遇到问题时,常常又是各部门各自为战,无法协调一致形成对外合力。目前的情况是,既不能向国内企业提供国外的最新信息,又不能向国外提供我国的有关法规,还常常被指责违背了国际法规。
“建立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不但可以应对他国的技术贸易壁垒,起到防守的作用,另一方面,还能起到主动进攻的作用。由于目前采用的国际标准大多由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者发达国家大企业的企业标准转化而来,我国如果建立起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就可以通过立法手段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活动,不但能使我国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接轨,还能使国际标准能充分反映我国的意见和要求,扩大我国影响。同时,还可以制定和实施对国外产品有一定针对性、抑制性和限制性的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检验制度,把未达到技术标准的产品拒于国门之外。这样,我国的技术贸易保护体系就达到了攻守兼备。”夏友富说。
事实上,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关于构建我国技术贸易保护体系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商务部正着手制订农产品出口发展规划,健全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为农产品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减免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费用。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王珣章代表提交了一份《构建我国技术贸易保护体系,积极应对防范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建议,呼吁“十一五”期间,加快建立先进的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攻守兼备的技术贸易保护体系。(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编辑:农产品加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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