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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合作经验的启迪
——访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冯开文
http://www.csh.gov.cn 2006-5-5 农产品加工网
中国农民合作组织方兴未艾,而美日欧一些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组织已走过了多年的历程。在合作社法呼之欲出的今天,本报记者特地走访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经济学会特邀理事冯开文,就有关国内外农民合作组织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访谈,以期借鉴先进的经验,寻求对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富有现实性和前瞻性的启迪。
“让农民成为商人”
日本农协:覆盖全体农民、由基层农协、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农协联合会、全国联合会构成的体系完备、生老病死无所不包的综合性农协,扮演产加销一体化中龙头企业的角色,提供产前、产后和产中的一系列服务,“农协”牌牛奶、大米、蔬菜等,都由农协统一注册商标、统一生产加工,然后利用农协的销售渠道统一进行直面消费者的销售,既实现了农协会员的利益,也使消费者受惠不小。 北美新一代合作社:20世纪80年代,北美农产品价格下跌,从事农产品加工以提高附加价值增加收入,成了北美很多地区的选择。1992年,北达科他州农民成立了以小麦加工提高其产品附加值的面食食品加工公司;1994年明尼苏达州建起了北部精菜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就此产生,并在北美其他地区迅速发展起来。北美的合作社格外注重加工,这种加工已经是深加工和精加工,加工所涉及的环节有的已经达到数千个。合作社通过这种方式,与企业一起,参与市场竞争。
“中国农民之所以穷,原因之一就是农民没能获得生产以外环节的利润,而生产环节又是利润最薄的环节。一斤小麦的价格大约是0.8元,做成两个麦当劳的巨无霸汉堡绰绰有余,除去肉饼的价格,这两个汉堡至少值8元钱。不参加后来的加工销售环节,农民得到的仅仅是0.8元,其他环节的利润一点都得不到,怎能不穷?”冯开文感慨地说。 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实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也是为了让农民分割其他环节的利润,但冯开文认为,由于农户的弱势地位,在“公司加农户”或者“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等产业化模式中,这种利润的分割还远不如人意。日本农协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农民组建自己的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创办自己的龙头企业自我完成对农产品的加工、包装、储藏等,建立自己的层层销售网络,自我实现对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等,才能克服利润分割中利益不同的矛盾,实现自己应得的收益。而在中国目前,这样的合作组织还并不普遍,没有很成功的经验。冯开文说起自己到农村调研、跟农民打交道的过程,很有感触地说:“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必须让农民学会如何去加工销售自己的产品,农民不单纯要是农民,还要成为商人,否则,农民赚钱太难了。”
资金互助以解难题
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1956成立,是以工业为主体,以合作银行为核心,包括消费、住宅、医疗、教育、保险、信息咨询和科技开发等内容的合作社综合体。蒙德拉贡建立了合作银行—————人民劳动银行,吸收成员社的所有存款以及居民储蓄,向成员社发放贷款,解决成员社资金困难问题。社员需要缴纳较高的股金和入社费入社。 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同蒙德拉贡一样,社员要支付较高的股本。在美国,这种支付额一般在5000美元到15000美元之间,以便保障可靠的资本基数并促使社员关心自己的合作社。
农民合作组织的资金短缺,是困扰其发展的普遍问题。日本农协和孟德拉贡都有自己的专属金融机构,而北美的合作社通过高额入股、股金和交货合同可以转让的资本运作等做法,使合作社有了固定的资本存量,从而解决了贷款的难题。中国农村中最难解决的资金问题在这些合作社中已经不成问题。结合欧美合作社的经验,冯开文认为,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可以在成员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制度创新,通过农户之间的资金互助,使合作组织能够拥有一个固定的资本存量,这可以有助于解决资金问题,使其发展能够如虎添翼。如何进行这方面的制度创新,应该引起有关专家的高度重视。 而且,在冯开文看来,资金互助,并不仅仅是单纯地解决农民合作组织资金短缺问题,这种方式更可以增加社员对合作组织的关心度,保证合作组织的稳定。中国农民合作社聚散不定,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冯开文表示,蒙德拉贡合作社和北美新一代合作社,要求社员交纳较大数额的股金,在这样高的门槛下,入社的人基本上可以保证是合作社的“铁杆保皇派”。“参加合作组织的成员全都实心实意,这是合作事业稳定发展的基石。”冯开文说。 冯开文还表示,日本农协和孟德拉贡都是综合性农协,而中国遍地都是专业性合作社。专业性合作社业务单一,在很多方面都受限制,而综合性合作社设施齐全、服务多元化、竞争力和生存力都强。所以,中国的合作社应该鼓励组建综合性合作社,走专业性合作社和综合性合作社齐头并进的道路。
期盼更好的外部环境
“总体来说,国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初级阶段,不仅自身有不完善之处,而且所处的外部环境也需改善。希望合作社法尽快出台,使合作组织的发展有更完善的法律框架。”记者问到现在农村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时,冯开文这样说道。 同时,冯开文还表示,在国外,合作社和企业多是同步产生,但在中国,由于我们是先进行了企业改革,企业先行一步,合作组织在竞争中就处在了落后、弱势的地位。而且,国外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进入市场,同企业进行竞争时,往往会聘用社会上的能人来做经理,而在国内,却大多还是“筷子里面拔旗杆”,并没有真正的能人来领导农民,这样合作组织在参与到市场竞争过程中时,不免吃力。 冯开文最后表示,学习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大多还比较困难,但政府还是可以有所作为,可以在一些地方,建一些示范点,对农民加强引导、放宽限制。“中国的农民创造力其实是很强的,有了好的环境、好的引导,他们什么都能做好。”冯开文说。(农产品加工网编辑)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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